法律分析:具体赔偿标准应咨询当地电力部门。架空电力线一般不允许跨越民房,需要跨越的要采取保护措施。
法律依据: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 第九条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:
(一)架空电力线路:杆塔、基础、拉线 、接地装置、导线、避雷线 、金具、绝缘子、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 ,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,巡(保)线站,巡视检修专用道路 、船舶和桥梁 ,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;
(二)电力电缆线路:架空、地下、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,电缆管道 、电缆隧道、电缆沟、电缆桥,电缆井 、盖板、入孔、标石、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;
(三)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 、电容器、电抗器、断路器 、隔离开关、避雷器、互感器 、熔断器、计量仪表装置、配电室 、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;
(四)电力调度设施:电力调度场所、电力调度通信设施、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 、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。
电线从屋顶经过不违法 ,高压线除外。
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,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,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 ,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,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,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、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 ,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1、不得堆放谷物、草料 、垃圾、矿渣、易燃物 、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;
2、不得烧窑、烧荒;
3 、不得兴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
4、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。
综上所述,线在房顶上引过,如果影响屋顶和房屋使用的话 、对居民造成安全隐患的话 ,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供电部门改变路线。如果电线从屋顶上面引过但是不影响居民使用、改造房屋,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、对人民的生命安全没有威胁的话,也是可以存在的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十四条
任何单位或个人 ,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:
(一)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;
(二)向导线抛掷物体;
(三)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;
(四)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;
(五)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 、通信线、广播线,安装广播喇叭;
(六)利用杆塔、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;
(七)在杆塔、拉线上拴牲畜 、悬挂物体、攀附农作物;
(八)在杆塔、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 、打桩、钻探、开挖或倾倒酸 、碱、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;
(九)在杆塔内(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)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;
(十)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,移动、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;
(十一)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。
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不得堆放谷物 、草料、垃圾、矿渣 、易燃物、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;
(二)不得烧窑、烧荒;
(三)不得兴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
(四)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。
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 、矿渣、易燃物、易爆物,倾倒酸 、碱、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,兴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种植树木 、竹子;
(二)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、拖锚;
(三)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、拖锚 、炸鱼、挖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