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对盘县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。
贵州省对盘县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。其中,盘县新成煤业复采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单元主要负责人等9名事故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,7名涉嫌渎职的公职人员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,其中有副县级干部1人、正科级干部1人 、副科级干部2人,17名负有主要、重要责任的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、经济处罚,其中原县长被责令引咎辞职 ,给予开除1人、撤职6人,责成盘县政府对金银煤矿实施关闭,对四单元处以罚款20794.6万元 ,对履职不到位的新成公司和松河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90万元和150万元。
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,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,或者损坏设备设施 ,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,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。
2015年1月,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,六盘水市检察院将六盘水市交通局副局长吴仕泽(副县级)涉嫌受贿一案交由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办理,2014年12月29日,六枝特区人检察院对吴仕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。
经初查查明 ,吴仕泽在盘县担任县委常委 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工程承建商、私营煤矿业主等人贿赂,数额巨大 。
目前 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 2015年1月21日,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,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六盘水市交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吴仕泽(副处级)决定逮捕 ,同日执行逮捕。
吴仕泽在担任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、县委常委(县人民政府副县长)、县委常委(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)、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、副局长(副处级)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,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。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。